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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印发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财政补贴办法

问答叫兽
2021-12-22 16:42

6月16日,南京市财政局发布《关于2021年南京市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财政补贴的通知》。《通知》明确,对储能容量500千瓦时以上、光伏装机容量100千瓦以上的具有“光储充放”功能的社会公共充电设施,给予0.2元/千瓦时的运营补贴。

此外,《通知》还表示,财政补贴的对象为市内公共服务区充电设施的建设运营单位。应当符合《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验收规则》中的相关要求,以及城市充电设施建设领导部门认定的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纳入财政补贴的充电设施应符合各级充电设施建设领导部门认定的技术要求。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南京市2021年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财政补贴办法》的通知

江北新区和各区财政局,收费设施建设牵头单位,以及各相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18-2021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补贴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2021年南京市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财政补贴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1年5月10日

2021年南京市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情况

财政补贴措施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18-2021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补贴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财政补贴对象

财政补贴的对象是本市公共服务领域收费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单位。应当符合《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验收规则》中的相关要求,以及城市充电设施建设领导部门认定的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纳入财政补贴的充电设施应符合各级充电设施建设领导部门认定的技术要求。

二.财政补贴政策充电设施财政补贴由新建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和充电设施运营补贴组成。

1.新充电设施建设补贴

对提供公共服务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按充电桩充电功率给予财政补贴,具体如下:⑴交流充电桩每千瓦补贴300元。?Independent直流充电桩增容现场每千瓦补贴900元。⑶DC充电桩非独立增容站点每千瓦补贴700元。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组补贴总额不超过180万元。

年新增充电设施不足100堆或充电总额定功率不足5000千瓦。充电桩建设补贴为上述标准的50%。

2.充电设施运营补贴

据市充电设施监管平台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统计,如果公共服务区内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年充电容量达到150万千瓦时以上,且年上网率超过90%,具体补贴标准为:⑴公共充电设施运营0.15元/千瓦时。?The公交充电设施运营补贴为0.05元/千瓦时。⑶对具备“蓄光充能”功能、储能容量500 kWh、光伏装机容量100 kW的社会公共充电设施,补贴0.2元/kWh。

三.财政补贴资金申报拨付流程申报流程所有申报均在网上进行。具体流程如下:1。注册一个账户。申请人需在新能源汽车信息管理平台网站注册账号;注册账户经区充电设施建设领导部门批准后可正常使用。2.每日报道。申报单位可登录网站进行日常申报,不受申报日期限制。3.申报和审查。对于2021年新建的充电设施,市交通运输局将组织验收工作,并将验收结果反馈给申报单位。验收工作完成后,平台将开通举报通道。各申报单位必须在申报通道开通后15日内完成本年度新增充电设施建设补贴申报工作,逾期申报通道将自动关闭。审核不合格或逾期未报告的,不再受理。

分级审核收费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向项目区申报财政补贴。经区充电设施建设牵头部门和区财政审核汇总后,《充电设施建设财政补助资金汇总表》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审核。

补贴资金拨付省级部门清算年度补贴资金后,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根据省级部门批准清算的收费设施数量和金额,制定省级补贴资金拨付方案。市财政局将省级和市级补助资金拨付到各区。各区应在收到资金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给企业。

四.市、区财政补贴分担政策本办法所称财政补贴包括中央和省级补贴以及市、区补贴。在市、区分摊方面,扣除相应中央和省级政府的相应补助资金后,充电设施位于鼓楼区、玄武区、淮区、建邺区、雨花台区、栖霞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市、区按1:1分摊;充电设施位于江北新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的,补贴由各区承担。

动词 财政补贴申请材料建设运营单位申请充电设施建设财政补贴资金,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充电设施建设财政补贴资金年度申请明细清单;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市、区充电设施建设领导部门信息报告单;项目备案批准文件复印件;项目建设和运营计划;工程造价预算、采购合同及相关设备发票、工程施工委托合同等。;收费设施运行电费发票等。;相关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工程验收资料;市政监管平台接入及数据认证;市级平台提供的已使用全市统一收费的AAP证明;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上材料需按申报平台规定的格式扫描上传,原件备查。

不及物动词其他要求享受财政补贴资金的公共服务区域收费设施原则上不得拆除。因规划调整等原因确需拆除的,区充电设施建设牵头部门应当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备案。按照《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和《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验收细则》执行。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应建立健全企业监控平台,对在建运营的充电设施安全状况进行实时监控,根据《电动汽车智能充换电服务网络运行监控系统技术规范》要求,申请补贴的充电设施必须将其相关数据上传至南京监控平台,并使用南京市统一的充电app。公共服务区充电设施的建设、运营单位应当保证充电设施的正常、安全使用。

7.申请财政补贴资金的公共服务领域收费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应当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通过提供虚假信息、未能保证充电设施正常运行、技术参数不符合要求等方式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将收回补贴资金,取消补贴资格,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和《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予以处罚。

八、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本办法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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