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高速公路管理规定,车辆进入高速路网后,所有服务区的总停留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含临时停车)。该计时从车辆驶入高速收费站开始累计,若超出24小时,路网监控系统可能触发超时预警,需在出高速时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
同一高速线路的服务区连续停留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若需延长停留,可通过跨线路行驶重置计时,例如从当前高速线路转入其他线路后再进入服务区,即可重新计算停留时间。此规则旨在避免车辆长期占用服务区资源。
小型客车因车辆特性及使用场景,建议单次停留时长控制在3-6小时;货车因装卸货需求,停留时长可适当延长至6-8小时,但需注意避免超出线路连续停留时限。节假日繁忙路段建议缩短停留至6小时内,以减少服务区拥堵。
若因车辆故障、驾驶员身体不适等特殊情况需滞留服务区,应保留服务区消费凭证(如餐饮、维修发票等),出高速时向收费站工作人员出示,经核实后可豁免超时费用。此操作需符合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