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驾驶人能通过电子驾驶证(需经交管部门备案的官方平台,如“交管12123”APP)或由同行人协助取回实体证件,且经系统核验驾照处于有效状态、无吊销/暂扣记录,执法部门通常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及相关条款,处以20元至200元罚款,一般不扣分,但车辆可能被临时扣留至证件核验完成。此情形需注意,电子驾驶证的有效性以当地交管部门的认可范围为准,部分地区可能仍要求出示实体证件。
若未带驾驶证的同时伴随其他交通违法行为(如闯红灯、超速50%以下),处罚将采取“分别认定、合并执行”的方式。例如,未带证行为罚款50元,叠加闯红灯的6分记分项及200元罚款,最终需承担罚款250元、记6分的后果。需强调的是,复合违法的处罚力度不低于单一违法行为的叠加总和,且驾驶证状态异常(如逾期未换证)可能加重处罚。
若驾驶人既无法出示电子驾驶证,又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实体证件,或证件已处于吊销、暂扣状态,将被认定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处200元至2000元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此类情形下,车辆将被依法扣留,需凭合法有效的驾驶证及相关证明材料方可取回,且违法记录会纳入个人信用体系,对后续驾照申领及车辆年检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