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但随着电子保单的普及,部分地区已试点取消纸质标志的强制粘贴要求,例如北京、上海、广东等省市已实现交强险电子凭证的全国互认,车主可通过“交管12123”APP或保险公司官方平台出示电子保单。需要注意的是,全国范围内尚未完全统一执行电子化政策,仍有部分地区要求车辆前挡风玻璃右上角粘贴纸质标志,具体需以当地交管部门的最新规定为准。
未正确粘贴交强险标志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此外,在事故处理或车辆年检时,纸质标志缺失可能导致流程延误,增加不必要的时间成本。
车主应当通过以下方式确保合规:首先,通过当地交管部门官网或“交管12123”APP查询所在地区是否已实施电子保单政策;其次,若所在地区仍要求粘贴纸质标志,需在投保后及时向保险公司索取并按规定位置粘贴,避免遮挡视线;最后,即使已推行电子化,建议在手机中保存电子保单的截图或链接,以便在信号不佳等特殊情况下快速出示。需要注意的是,电子保单与纸质标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需确保电子凭证信息完整、清晰,能够准确显示保险期间、被保险人及车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