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车牌简称为“京”,天津市为“津”,河北省为“冀”,山西省为“晋”,内蒙古自治区为“蒙”。该区域车牌简称多直接采用省级行政区的简称,如河北省因古代为冀州之地,故简称“冀”,车牌以此为标识。
辽宁省车牌简称为“辽”,吉林省为“吉”,黑龙江省为“黑”。此区域车牌简称均取自省级行政区名称中的首字,例如黑龙江省因省内有黑龙江而得名,车牌简称为“黑”,简洁明了。
上海市车牌简称为“沪”,江苏省为“苏”,浙江省为“浙”,安徽省为“皖”,福建省为“闽”,江西省为“赣”,山东省为“鲁”。其中,山东省部分城市存在双车牌代码情况,如烟台市同时使用“鲁F”和“鲁Y”,二者均为烟台地区合法车牌。
河南省车牌简称为“豫”,湖北省为“鄂”,湖南省为“湘”,广东省为“粤”,广西壮族自治区为“桂”,海南省为“琼”。该区域部分简称与历史文化相关,如河南省因古为豫州,车牌简称为“豫”。
重庆市车牌简称为“渝”,四川省为“川”或“蜀”(实际车牌中统一为“川”),贵州省为“贵”或“黔”(车牌中统一为“贵”),云南省为“云”或“滇”(车牌中统一为“云”),西藏自治区为“藏”。需注意,部分省级行政区虽有两个简称,但车牌中仅使用其中一个。
陕西省车牌简称为“陕”或“秦”(车牌中统一为“陕”),甘肃省为“甘”或“陇”(车牌中统一为“甘”),青海省为“青”,宁夏回族自治区为“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为“新”。此区域车牌简称多采用省级行政区的常用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