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需同时满足多项参数要求: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kg,电机额定功率不超过400W,且必须具备脚踏骑行功能(2025年9月1日起出厂的车辆可豁免脚踏要求)。符合上述标准的车辆无需驾驶证,经登记挂牌后可在非机动车道行驶,需遵守非机动车通行规则。
电动轻便摩托车的最高设计时速介于25km/h至50km/h之间,驾驶此类车辆需持有F、D或E类驾驶证,并需按规定购买交强险;电动摩托车的最高设计时速超过50km/h,需持有E或D类驾驶证;三轮及四轮电动车无论参数如何,均属于机动车范畴,驾驶时需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如C2、D等。
车辆的法定属性以出厂合格证上的参数为准,私自改装(如提速、增重等)可能导致车辆不符合原有标准,但在法律层面仍以出厂参数作为判定依据。若发生交通事故,交管部门将依据车辆登记信息及出厂合格证进行属性鉴定,因此建议车主保留好相关证件,避免因改装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不同类型的电动车适用的交通法规存在显著差异,购车前务必仔细核对车辆合格证上的参数,确认其所属类别。日常骑行时,应严格按照车辆属性选择对应车道:时速不超过25km/h的电动自行车应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属于机动车范畴的电动车则需在机动车道行驶,并随身携带驾驶证,以确保出行安全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