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属于非机动车:具备脚踏骑行功能、最高设计车速≤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55kg、电机功率≤400W、电池电压≤48V。若任一参数超出标准,则需按机动车(电动摩托车或电动轻便摩托车)管理。
驾驶证:非机动车无需驾照,年满16周岁即可骑行;机动车需考取E或D类驾驶证,且年满18周岁方可驾驶。
行驶路权:非机动车应走非机动车道或靠道路右侧行驶;机动车需在机动车道最右侧车道行驶。
保险规定:非机动车可自愿购买保险;机动车必须依法购买交强险。
载人规则:非机动车可载1名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电动摩托车通常限载1人(具体以地方规定为准)。
2025年12月1日起,所有在售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新国标要求,旧国标车辆将全面禁售。建议购车时仔细核查车辆铭牌上的参数,确认是否满足新国标,避免因购买超标车辆导致无法上牌或上路受限。
购车前务必查验车辆的3C认证证书和参数标识,重点确认脚踏功能、最高车速、整车质量等关键指标。若需驾驶电动摩托车,应提前考取相应驾驶证并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确保上路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