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4 自动驾驶迎来首份国家强制性国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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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年春节期间特斯拉首辆没有方向盘与踏板的无人出租车Cybercab已在美国得州超级工厂正式下线。

我国L4自动驾驶,也进入强制性标准时代。

2026 年 2 月 12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发布《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作为我国首部针对 L3 级有条件自动驾驶、L4 级高度自动驾驶系统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文件不仅填补了我国高阶自动驾驶领域强制标准的空白,更以专门的规范性附录,为 L4 级自动驾驶系统划定了全国统一的法定安全底线。

首次以国家强制标准的形式,明确了 L4 自动驾驶系统的安全要求、验证方法与管理规范,将彻底终结了 L4 自动驾驶 “无法可依、无标可依” 的行业痛点。


出台背景:为什么 L4 自动驾驶急需一份强制国标?

在这份强制国标出台之前,我国自动驾驶领域的标准体系呈现 “推荐性标准为主、地方试点规范为辅” 的格局,针对 L4 级自动驾驶的全国性、强制性技术规范长期处于空白状态,已经无法匹配产业快速发展的现实需求。

从产业实践来看,我国 L4 自动驾驶已经进入规模化试点的关键阶段。截至 2024 年 7 月,全国已建设 17 个国家级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示范区、7 个车联网先导区、16 个 “双智” 试点城市,开放测试示范道路超 3.2 万公里,发放测试示范牌照超 7700 张,累计测试里程突破 1.2 亿公里。

以 Robotaxi、无人接驳、干线物流、末端配送为代表的 L4 场景,已经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多个城市实现商业化试点运营,部分区域已经开放 “全无人、无安全员” 的商业化服务。

但与快速推进的试点相比,L4 自动驾驶的合规体系建设明显滞后。

此前我国针对自动驾驶系统的核心技术标准为2024 年发布的推荐性国标 GB/T 44721-2024《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通用技术要求》,推荐性标准不具备强制约束力,无法作为产品准入、市场监管、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定依据。

同时,各地试点的规范要求各不相同,企业需要针对不同城市的政策要求进行适配,大幅增加了合规成本,也阻碍了 L4 自动驾驶技术与产品的全国性推广。

从安全监管的角度来看,全球范围内多起自动驾驶安全事故的发生,凸显了高阶自动驾驶强制安全标准的必要性。

从 Uber 自动驾驶车辆撞人事故,到 Cruise 无人车运营中的多起安全事件,再到国内多起辅助驾驶、高阶自动驾驶相关的交通事故,都暴露出自动驾驶系统在安全设计、风险应对、全生命周期管理等方面的短板。

对于 L4 级自动驾驶而言,系统在设计运行域(ODD)内需要承担全部动态驾驶任务,无需人类驾驶员接管,其安全风险的管控必须从设计源头抓起,通过强制标准划定不可逾越的安全红线。

从政策体系衔接来看,这份强制国标的出台,是我国智能网联汽车管理体系完善的关键一环。

此前,工信部联合多部委已经发布《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启动了智能网联汽车准入试点,首批 9 个试点联合体已经进入实施阶。

同时,GB 44495-2024《汽车整车信息安全技术要求》、GB 44496-2024《汽车软件升级通用技术要求》、GB 44497-2024《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数据记录系统》三项强制国标已经发布,将于 2026 年 1 月 1 日正式实施。

此次发布的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强制国标,与上述标准形成了完整的配套体系,从系统安全、信息安全、数据安全、软件升级等多个维度,构建了高阶自动驾驶的全链条安全监管框架,为产品准入与上路通行管理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撑。


核心拆解:L4 自动驾驶的专属强制安全要求

本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在主体条款覆盖 L3/L4 级自动驾驶系统通用要求的基础上,专门以附录 C《L4 级 ADS 功能附加技术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形式,为 L4 级自动驾驶系统设定了专属的强制技术规范,这也是我国首次在国家强制标准中,针对 L4 级自动驾驶系统制定完整、系统的安全要求。

与 L3 级系统相比,L4 级自动驾驶系统的核心特征是:在设计运行域内,系统承担全部动态驾驶任务和动态驾驶任务后援,无需人类驾驶员接管,这意味着系统必须具备完全自主的风险应对能力和安全兜底能力。征求意见稿正是围绕这一核心特征,为 L4 系统划定了核心强制要求:

(一)明确 ODD 内的全场景动态驾驶能力强制要求

征求意见稿明确,L4 级自动驾驶系统必须具备在其声明的设计运行域内,执行全部动态驾驶任务的能力,无需人类用户介入。

针对不同的应用场景,标准设定了差异化的强制能力要求:若 ODD 仅包含高快速路,系统应至少具备车道巡航、变更车道和借道避障能力;若 ODD 包含城市道路等其他道路,系统还需具备交叉口通行、借道避障、倒车和掉头能力。

同时,标准强制要求系统必须具备应对道路临时变更的能力,包括施工、交通管制等场景;必须能够识别前车减速、邻车切入、逆向行驶、突发障碍物、行人与非机动车等弱势道路使用者的碰撞风险,并执行合理的控制策略,最小化安全风险。

这一要求打破了行业内部分企业 “重里程、轻场景” 的发展误区,强制要求 L4 系统必须覆盖 ODD 内的全场景风险,而非仅能应对常规路况。

(二)设定无人化场景下的最小风险策略强制规范

最小风险策略(MRM)是 L4 级自动驾驶系统的核心安全兜底机制,也是与 L3 级系统的核心区别所在。

征求意见稿针对 L4 系统的无人化特征,专门设定了强制要求:当系统发生故障、超出设计运行条件等需要执行最小风险策略的场景时,系统必须自主执行策略,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静止,全程无需人类用户接管,同时最小化对车内用户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风险。

与 L3 级系统允许用户接管后完成风险处置不同,L4 级系统的最小风险策略必须实现完全自主的安全兜底,这是无人化运营的核心前提。

标准同时要求,系统执行最小风险策略过程中,减速度不得超过 4.0m/s²,避免急刹导致的次生风险;若车辆最终处于静止状态,必须开启危险警告信号,充分履行对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告知义务。

(三)规范远程协助的安全边界与强制要求

针对 L4 无人化运营中广泛应用的远程协助功能,征求意见稿首次在国家强制标准中明确了其安全边界与技术要求,填补了此前的监管空白。

标准强制要求:L4 系统不得依赖远程协助执行动态驾驶任务,即使在远程协助过程中,系统仍需承担全部动态驾驶任务,不得将驾驶控制权转移给远程端。这一规定明确了远程协助的定位 —— 仅能作为系统的辅助补充,不能替代系统的核心驾驶能力,从根本上杜绝了 “远程驾驶” 替代自动驾驶的安全隐患。

同时,标准要求系统必须具备远程协助通信的安全保障机制,能够检测通信信号强度、时延、抖动等状态,当通信异常导致远程协助失败时,系统必须自主执行安全策略,如执行最小风险策略、保持静止等,确保车辆安全。

此外,系统还必须具备车辆状态、ADS 状态、环境信息、指令响应结果的上传能力,以及远程协助指令的及时接收能力,为远程监管与合规运营提供了技术规范。

(四)明确乘客权益与人机交互的强制底线

针对 L4 场景下用户可能不在驾驶位、甚至车辆无驾驶位的特征,征求意见稿专门设定了人机交互与用户权益的强制要求,核心是保障乘客的知情权、控制权与安全权。

标准强制要求,L4 系统必须向乘客提供请求停车的方法,必须向车内用户提供行程相关信息;系统的激活、退出、运行状态、故障、最小风险策略执行等关键状态,必须通过光学、声学信号向用户清晰提示,其中激活状态必须通过专用光学信号持续提示,直至系统退出。

针对系统的激活与退出,标准设定了极为严格的强制规则:除退出至人工驾驶外,车辆未处于静止状态时,系统不得退出;非驾驶位用户激活系统时,必须获得驾驶员确认;非驾驶位用户操作退出系统至人工驾驶时,必须获得可承担驾驶员角色的乘客确认。这一系列规定,从制度上杜绝了系统随意退出、控制权无序转移导致的安全风险,充分保障了车内用户的安全。


产业影响:L4 商业化落地的核心障碍彻底扫清

这份强制国标的出台,将从根本上重构我国 L4 自动驾驶产业的发展格局,其影响不仅局限于技术层面,更将渗透到准入监管、责任认定、商业化运营、市场竞争等全产业链环节。

第一,终结了 L4 自动驾驶 “无法可依” 的局面,建立了全国统一的产品准入门槛。

强制性国家标准是我国汽车产品准入管理的法定技术依据,这份标准的出台,意味着 L4 级自动驾驶车辆首次拥有了全国统一的合规认证标准。

此前,L4 车辆只能通过地方试点的方式获得临时通行权限,无法获得全国统一的产品准入与上牌资质,严重制约了规模化推广。

标准正式实施后,符合要求的 L4 车辆可通过国家统一的产品认证,获得合法的市场准入资格,彻底打破了地方试点的政策壁垒,为 L4 车辆的全国性推广铺平了道路。

第二,明确了安全底线,倒逼行业回归安全本质,加速市场出清。

此前,L4 自动驾驶行业存在一定的 “重宣传、轻安全”“重里程、轻验证” 的乱象,部分企业通过夸大宣传、压缩安全验证周期抢占市场,导致行业出现无序竞争。

强制性国标的出台,以法定形式划定了 L4 系统的安全红线,不符合标准的产品不得生产、销售、上路,这将倒逼所有市场参与者将安全放在首位,从设计源头构建安全体系。

同时,标准的实施将大幅提高行业的准入门槛,缺乏核心技术能力、无法满足安全要求的中小玩家将被加速淘汰,行业资源将向技术实力强、安全体系完善的头部企业集中,推动行业从野蛮生长走向规范发展。

第三,为事故责任认定提供了法定技术依据,破解了 L4 商业化的法律痛点。

责任认定一直是 L4 自动驾驶商业化落地的核心障碍,此前由于缺乏法定的技术标准,L4 系统发生事故后,很难界定系统是否存在缺陷、责任主体如何划分。

这份强制国标与此前发布的自动驾驶数据记录系统强制国标形成了完整的配套:数据记录系统可完整还原事故前的系统状态、环境信息、车辆操作等数据,而这份标准则提供了系统是否合规的法定判定依据。

事故发生后,可通过数据追溯系统是否符合强制标准的要求,从而明确责任主体,彻底解决了 L4 事故责任认定的技术难题,也为保险机构开发针对 L4 的专属保险产品提供了基础,完善了 L4 商业化的法律配套体系。

第四,加速 L4 自动驾驶的规模化商业化落地进程。

当前,L4 自动驾驶的商业化试点已经进入深水区,Robotaxi、无人接驳、干线物流等场景已经具备了规模化运营的技术基础,但合规性问题始终是制约其大规模推广的核心瓶颈。

这份强制国标的出台,不仅解决了 L4 车辆的产品准入问题,更为运营资质的发放、路权的开放、监管体系的完善提供了技术支撑。

随着标准的正式实施,各地的 L4 商业化试点政策将加速与国家标准衔接,全无人运营的开放范围将进一步扩大,L4 自动驾驶将从 “示范运营” 真正走向 “商业化落地”,迎来规模化发展的黄金期。


声明:本文由太平洋号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太平洋汽车。文中部分图片来源网络,感谢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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