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引车拖曳事故车辆时时速应严格限制在 30 公里以内。这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的。
比如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速度不能超 30 公里。
车辆需要掉头、转弯、下陡坡时同样不能超过 30 公里每小时。
当遇到雾、雨、雪、沙尘、冰雹等恶劣天气能见度在 50 米以内或者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最高时速也不得超过 30 公里。
另外如果是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牵引事故车辆时速则不得超过 15 公里。
在牵引事故车时由于车辆行驶速度受限司机得特别注意安全。要在保证车辆安全前提下尽量缩短行驶时间避免过长牵引。
还要确保牵引车和事故车之间保持足够距离防止碰撞。同时得根据路况及天气条件合理调整行驶速度保障行驶的安全性与稳定性。
而且故障车辆在被牵引过程中要开启车辆的双闪灯提醒其他车辆注意。
总之严格遵守 30 公里以内的时速限制是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