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几个国家标准的机动车,只要达到规定的行驶里程或使用年限,就要报废。在《机动车强制报废规范》中,规定了各种机动车的使用寿命和行驶行程上限:小型和微型非营运客车、大型非营运汽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没有使用寿命限制;然而,如果你使用了15年,你必须每六个月做一次年度审查。年审不合格,不能合法上路,或者行驶超过60万公里就报废。
注: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按出厂日期计算。不同类型的营运客车按严格的使用年限相互折算报废;机动车自规定使用年限起一年(含一年)内,不得改变使用性质、转让所有权或者转出注册地所属的市级行政区域。
各种机动车辆的使用寿命如下:
(一)使用小型、微型出租车8年,中型出租车10年,大型出租车12年;
(二)租赁客车15年;
(3)小型客车使用10年,中型客车使用12年,大型客车使用15年;
(4)客车客车已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型、微型客车使用10年,大型、中型客车使用15年;
(6)专用校车已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客车(大型车除外)使用满20年;
(8)三轮汽车、装有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货车(含半挂车牵引车、全挂车牵引车)使用15年;
(九)使用具有载货功能的专用货车满15年,使用不具有载货功能的专用货车满30年;
(10)运输危险货物的全挂车、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使用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