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多18吨。超过8吨就是超限。
附件:超限运输车辆行驶道路管理规定: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道路管理条例》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
1)货物总高度超过离地4米;
(二)货物总宽度超过2.55米的;
(3)货物总长度超过18.1米;
(四)总重超过18000公斤的两轴货车;
(五)总重超过25000千克的三轴货车;三轴汽车列车,其货物总重量超过27000公斤;
(六)总重超过31000千克的四轴货车;四轴汽车列车,其货物总重量超过36000公斤;
(七)总重超过4.3万公斤的五轴汽车列车;
(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货物总重量超过4.9万公斤,其中牵引车的驱动轴为单轴,货物总重量超过4.6万公斤。
前款规定的资质标准的确定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两轴组按两轴计算,三轴组按三轴计算;
(二)除传动轴外,两轴组、三轴组、半挂车、全挂车车轴两侧轮胎均按双胎计算。如果每个车轴两侧的轮胎都是单胎,则极限标准将降低3000 kg,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加宽轮胎除外;
(3)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应超过各轴最大允许轴重之和;
(四)拖拉机、农用车、低速载货汽车,以驾驶证核定的总质量为限制标准;
(五)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冷藏车、汽车列车、安装空气悬架的车辆,以及专用作业车,不认定为超限运输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