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不能直接立案。
当事人在收到责任认定书的 3 日内可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如果对复核结果仍不满意此时能向法院起诉。这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比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就指出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但要注意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会书面通知申请人而且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本质上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不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比如长沙司机杨某不服事故责任认定起诉交警就被法院裁定不予立案。
像这种情况当事人如果对责任认定相关的民事赔偿不服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
总之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有两种救济途径可选一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二是在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提供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