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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福建交通事故的正常处理流程是这样的。 第一步是受理报案当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后会按照管辖范围立案。 接着是现场处理部门受理案件后会马上派员到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并收集证据。 然后是责任认定在查
在福建交通事故的正常处理流程是这样的。
第一步是受理报案当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后会按照管辖范围立案。
接着是现场处理部门受理案件后会马上派员到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并收集证据。
然后是责任认定在查清事故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再之后是裁决处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给予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还有损害赔偿调解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就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交通部门会进行现场勘查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记录复核无误后会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为检验需要可能会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相关证件。
发生交通事故要先报警这有助于固定现场和厘清责任还能防止肇事者饮酒等情况。
轻微交通事故要先通过地图定位事故地点当事人阅读业务须知再按图例拍摄现场照片然后快速撤离现场。
福建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一般分为简易程序、一般程序、特别事故调查程序。
如果不服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别着急有办法解决。
首先如果是一方当事人自行申请伤残评定另一方对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按照《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全文》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如果另一方有异议是能申请重新鉴定的。
其次如果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在接到评定书后的 15 日内要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这里要注意当事人指的是交通事故中因伤致残的当事人未受伤的另一方不行。
再者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另外要是不服鉴定结果还可以起诉到法院不过别忘记提供自己已经申请伤残重新鉴定的相关证据。
总之遇到不服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情况按照这些办法来合理合法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