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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您可以这样做。 首先可以向作出认定书的交警部门申请复核不过翻盘概率通常不大。 要是对复核结果仍不服还能向作出责任认定书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申请复核这就是穷尽的方法了。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复核有时间限制
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您可以这样做。
首先可以向作出认定书的交警部门申请复核不过翻盘概率通常不大。
要是对复核结果仍不服还能向作出责任认定书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申请复核这就是穷尽的方法了。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复核有时间限制应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如果是亲自领取从领取当日起算邮寄的从签收之日起算。拒绝签收、签字没用认定书不以当事人签字与否影响效力。而且必须书面申请同一事故复核只有一次机会。
另外不能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因为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如果对复核结果还是不服还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要强调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诉讼中的证据之一对方可以质证也能提出相反证据证明其错误。司法实践中有部分当事人成功推翻或部分推翻了认定书但难度较大建议聘请专业律师。
总之先申请复核再进行诉讼才是正确的救济方式。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可以复议的。要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核申请。而且复核以一次为限申请时得明确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
法律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能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从法律依据看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但从实践来看应增设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复核程序。这是因为交通事故认定书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实体权利没救济渠道不行。它不仅载明基本事实、成因还划定责任决定当事人的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没纠错机制程序有瑕疵。
而且交通事故认定书既然是证据就该经过质证、认证环节才能被采信可现行规定有疏漏。从证据种属看它应归于“鉴定结论”类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能要求重新鉴定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却一次性终局裁决等于剥夺当事人异议权。
另外增设复核程序在操作层面可行还利于提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水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处理专家小组负责审核、复核工作上级部门也能监督检查有权撤销承办单位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总之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不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但能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