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是能重新认定的。
如果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可自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但要注意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而且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保险公司没有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权力只有交警部门能做认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要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交通责任认定书在被撤销后可以重新认定。撤销后公安机关需重新调查并在十天内制作新的事故认定责任书。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会及时纠正。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能重新认定但确有错误的可以重新制作。
当事人对认定书有异议有这些救济渠道一是认定机关执法自查时发现自行纠正重新制作认定书。二是上级公安机关执法检查时发现错误来纠正责令认定机关变更、撤销原认定书重新制作。三是向上级事故处理机关反映来纠正上级复核后认为原认定有错下达执法监督意见书做出变更、撤销原认定决定责令重新制作认定书也能直接做出认定决定。四是通过刑事审判、行政处罚、民事争议诉讼活动提出异议审判机关认为认定书不妥的不予采信根据庭审调查事实作出裁判。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会对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等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复核原则上书面审查当事人提出要求或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可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意见。复核审查期间若有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被受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