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窄坡上,上坡方先行;如果下坡侧已经在路上,上坡侧没有上坡,下坡侧会先走。这是因为车辆上坡时容易熄火,造成交通事故。
车辆上山下山相遇有两种情况:1。上坡车辆和下坡车辆都位于坡道的最末端。如果下坡车辆先走,坡道速度较快,很可能造成行车危险。如果上坡车辆先走,即使发生交通事故,问题也会相对较轻。2.当两辆车都在坡道中间时。如果上坡车为下坡车停车,手动变速箱车很容易熄火,上坡车也很容易滑下斜坡造成交通事故,因为为了克服斜坡带来的阻力,上坡车必须加大油门,这样发动机才能放出更多的动能和牵引力来完成爬坡。如果下坡车让位于上坡车,那就简单多了,因为下坡车可以中途刹车,可以轻松下坡。机动车通过不受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通行;(2)没有交通标志或者标线控制的,进入路口前停车观察,让右侧道路的车辆先行;(三)转弯机动车让直行车辆先行;(4)逆向行驶的右转机动车应当优先让左转车辆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