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通事故的赔偿数额会因多种因素而异。
常见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等。
医疗费根据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等。
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计算无固定收入且无法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按受诉法院所在地省、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护理费参照误工费计算方法。
营养费一般为 30 50 元一天或由法院酌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和浙江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以 5 万元为限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但原则上不超过 10 万元。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国产普及型的配制标准确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一般为 100 元/天。
交通费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相关标准确定。
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省、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省、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每个伤者的损失状况各不相同具体赔偿金额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符合实际情况的准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