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无责致人死亡赔偿金主要包括交强险的赔偿。
按照相关规定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不过《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当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但按照10%计算赔偿额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十个月平均生活费的按十个月的平均生活费支付。前款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故意造成自身伤害或者进入高速公路造成损害的除外。
在实际情况中还需注意如果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同时交强险的目的在于保护受害人在有责方能够全部赔付的情况下无责方无须承担赔付责任只有受害人得不到赔偿的情况下无责方才在交强险无责范围内承担赔付责任。
而且很多地方性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条例对相应责任比例机动车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比例做了规定一般认为无事故责任机动车最多承担10%的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