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定责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
二是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当事人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三是因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导致交通事故其行为在事故中作用相当的负同等责任。
四是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比如追尾前车通常后车负全责红灯依然通行造成事故的负全责驶入禁行道路的负全责发生溜车造成事故的负全责不按规定倒车造成事故的负全责逆向行驶发生事故的负全责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交通警察指挥的路口时未让规定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的负全责绿灯亮起时转弯车辆未让被放行的直行车辆先行的负全责在有禁止调头标志标线的位置以及在人行横道线、桥梁、隧道、陡坡进行调头的负全责未按导向车道指示方向行驶的负全责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未让行的一方负全责超越前方正常行驶的车辆时发生事故的负全责装载的货物在遗洒、飘散过程中导致交通事故的负全责进入无灯控的环形路口的车辆未让已经在路口内的车辆先行的负全责超越前方正在调头的车辆时发生交通事故的负全责。
如果您在交通事故定责方面还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