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要注意很多事项。
首先当事人应积极配合鉴定人主动提供伤情资料、物证和样本如实接受询问、调查和检查不得在鉴定中欺诈或提供伪证否则要承担民事甚至刑事责任且私自更改鉴定书内容会导致其无效。
其次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通过双方共同认可或公安、司法机关指定的鉴定部门申请重新鉴定。如果司法鉴定机构认为不构成残疾或等级较低可另行委托其他机构。鉴定结束后要妥善保管返还的材料、物证、检材。
再次伤残鉴定时间很关键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不同受伤情况治疗终结时间不同可咨询主治医生。
然后伤残鉴定机构的选择影响索赔数额事故发生后双方可共同委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机构起诉前一方可委托律师事务所指定进入诉讼程序后可在法院主持下通过摇号共同指定。一方自行委托有风险若对方有证据反驳法院可能准许重新鉴定。
最后明确伤残鉴定事项能使索赔依据更充分比如伤残等级、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后续治疗费、医疗终结期等。做鉴定时被鉴定人要亲自到场准备好交警队出具的《伤残评定登记表》、医院病历、诊断证明书、CT 片、X 线报告单、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