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不一定要负全部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
但要是逃逸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就不能减轻责任要承担全部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行为。
有些情形可以认为是交通肇事逃逸比如明知发生交通事故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的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离开事故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
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本身是一种很严重的过错但并不是逃逸就一定负全部责任。若无法证明对方当事人有过错或虽有过错但与交通事故无关或者因逃逸导致现场被破坏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逃逸方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后果严重。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 200 元到 2000 元罚款可以并处 15 日以下拘留。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没有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