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交通事故车辆扣车的时间不是固定的一般情况如下
为查清事故原因、收集证据而扣车应在事故发生后十日内作出事故认定书并放行车辆。
需要收集证据时扣押期限通常不得超过 30 日经批准可延长 30 日。
如果车辆需要鉴定最长 68 日内发还肇事车辆。
如果交通事故车辆存在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证、有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等号牌行驶证、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可以依法扣车而不受上述期限限制。
如果受害方提出诉前或诉讼财产保全车辆可能被扣留至诉讼结束。
检验鉴定的时间一般不超过 30 日检验鉴定完毕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一般来说最长 35 天机动车方可以要求交警发还事故车辆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负责人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最长 65 天发还事故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