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验伤结果一般在不涉及特殊情况外 30 天就能出。
但如果鉴定事项复杂、疑难、涉及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经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进行交通事故伤情鉴定时单位委托的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个人委托的应提供本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还要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 CT、X 片及诊断报告。在鉴定机构需要时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户籍证明如无法证明的应提供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鉴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接受伤残鉴定者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