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年车辆年检的规定是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如果使用 15 年还未被强制报废每 6 个月检验 1 次。
非营运小客车、摩托车 10 年至 15 年的每年检验 1 次15 年以上的每半年检验 1 次。
机动车所有人可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 3 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营运载客汽车 5 年以内每年检验 1 次超过 5 年的每 6 个月检验 1 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非营运微型车无使用年限超过 15 年后每年必须检查两次检验不通过的强制报废。
对于新车 6 年内免检是指每两年需向公安交管部门申领检验合格标志6 年以上每年一试。
需要注意的是汽车年检时间不得超过规定时间可提前 3 个月或者推迟 1 个月。
延迟检验 2 个月对驾驶员罚款 200 元扣 3 分。一年不检查扣 12 分。
车辆逾期未通过年检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同时如果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登记内容与该机动车的有关情况不符或者未按规定提供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的不予通过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