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没有临时车牌不可以行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如果新车没有临时车牌就上路会被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交通管理部门还会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
临时牌照分为行政辖区内临时号牌和跨行政辖区临时号牌前者有效期不超过 15 日后者不超过 30 日。本地辖区临时牌照总共可以申请三次不能上高速跨行政辖区临时拍照只能申请一次有效期是 5 天。
需要临时上路行驶的应当同时粘贴 2 张临时行驶车号牌1 张粘贴在车内前挡风玻璃的左下角或右下角不影响驾驶人视线的位置另 1 张应当粘贴在车内后挡风玻璃左下角不按规定粘贴临时牌照扣 12 分罚款 200。
办理临时牌照新车新主在取得车辆发票、新车合格证及交强险保单后就应及时办理。车主需要带上本人的身份证、购车发票、交强险保单(副本)及车辆出厂合格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到车管所或 4S 店窗口办理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经过审核后交 5 块钱工本费就能领取临时行驶牌照。
另外正式牌照下发后临时牌照就自动失效不能再继续使用。而且在使用临时牌照期间要严格遵守有效期限和使用地区范围只限本车使用不可外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