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书与责任书是有区别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形成的文书材料。它具有法律效力目的是分清事故责任为对肇事者处分、事故损害赔偿处理提供依据对教育交通参与者、研究事故规律和制定防范措施有重要意义。
而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检验鉴定结论查明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后作出的技术性结论不具有拘束力和执行力。
交通事故责任书和认定书在性质上不同。责任认定书是对责任的认定和划分具有法律效力认定书只是对事故基本情况的说明。
在作用上也不同责任认定书为处分肇事者和赔偿处理提供依据认定书则作为证据当事人可质疑其真实性等法院会审查其效力若有错误法院会以自己认定的事实定案。
在出具期限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个工作日内制作。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制作。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的公安机关应在接到书面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
在涉及人伤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比例上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事故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超出部分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的比例为负全部责任的承担 100%负主要责任的承担 80%负同等责任的承担 60%负次要责任的承担 40%无责任的承担 10%。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原则包括一方过错导致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两方或以上当事人过错的根据行为对事故作用及过错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同等、次要责任各方均无过错属交通意外的均无责任一方故意造成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