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法院调解程序是这样的。
首先在庭审过程中法庭辩论后法庭组织当事人调解。
接着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并听取其意见。
然后确定损害赔偿责任及相应数额。
之后明确履行期限组织签订调解协议。调解要基于当事人自愿且要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进行。
依据相关法律比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判决前能调解的还可调解调解不成及时判决。
另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时也有相应程序。比如向当事人送达事故认定书时告知申请调解的期限和向法院起诉的权利。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调解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有异议的书面通知不予调解。调解期限根据不同情况确定调解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等调解应由两名交通警察主持采取公开方式特殊情况可不公开。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时要介绍基本情况分析当事人行为作用和过错程度确定损害赔偿责任和分担数额确定赔偿方式。达成调解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各方签名。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或放弃调解的终结调解。调解达成的协议对双方有合同约束力也是法院处理案件的重要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