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腰椎横突骨折的误工时间不是固定的。
在我国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一般来说法院判决误工时间的依据大多来自法医司法鉴定。即便出院证明上有休息天数的医嘱也建议以医嘱为鉴定材料送至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做鉴定。
比如交通事故在 1 月 1 日发生受害人 4 月 1 日做司法鉴定机构 4 月 5 日作出结论认为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误工 6 个月且构成 10 级伤残那误工费只能从 1 月 1 日计算至 4 月 4 日。
但也有观点认为这规定不太合理。比如受害人被认定 10 级伤残、误工 6 个月相当于 10%劳动能力丧失可定残前这 6 个月因劳动能力丧失无法工作没收入只给残疾赔偿金不合理。
还有个问题法医鉴定时间定何时好离受伤日期近定残可能性大但可能误工费计算时间少于实际离受伤日期远误工时间虽能全额支持但定残可能性低。
如果受害人经法医司法鉴定尚未构成伤残那误工时间直接依照鉴定结论就行。
总之误工费受当事人收入水平和误工时间影响。收入固定时误工时间关键。没固定收入的按平均收入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