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标准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机动车是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比如各种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等。
非机动车则是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像自行车、三轮车、人力车、畜力车、残疾人专用车等。
对于一些特殊车辆比如电动三轮车可参考原《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将其认定为机动车。
非机动车改装增加动力装置像自行车加装小动力发动机且最高时速能超过每小时 20 公里也可认定为机动车。
外形尺寸大、质量重、最高时速快的电动二轮车特别是与摩托车相近的如果与行人及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且受害人需要特殊保护在个案中可从立法目的出发认定其为机动车。
总之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划分标准要综合车辆驱动方式、设计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