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网约车新政要求如下
网约车平台公司方面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平台公司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非本市企业法人需在本市市区设分支机构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平台公司应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如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等。
网约车车辆方面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须为 7 座及以下乘用车安装规定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技术性能符合标准初始购置价格不低于 12 万元已使用时间不超 3 年为本市市区车辆号牌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纯电动汽车需符合除价格外的上述条件且续驶里程不低于 250 千米。
网约车驾驶员方面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 3 年以上驾驶经历无特定犯罪记录、不良驾驶记录和暴力犯罪记录为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
网约车经营行为方面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为乘客购买相关保险。应合理确定运价明码标价提供发票依法纳税。网约车不得有巡游车标识不得巡游揽客不得在特定场所揽客。
政策执行过渡期方面本细则自 2017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至 2017 年 4 月 30 日为过渡期。另外南通市区出租汽车经营区域一体化也有新进展。自 7 月 26 日起南通市区包括巡游车、网约车实施经营区域一体化主城区、通州区、海门区实行统一的运价政策。市区范围内出租汽车经营区域、运价政策、标识标志、服务质量、管理标准统一。海门区出租汽车可在主城区、通州区经营反之亦然。网约车可在市区范围内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