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新能源汽车补贴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补贴范围和标准自细则印发之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 2018 年 4 月 30 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 2 万元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 1.5 万元。
补贴申请拟申请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填报个人身份信息等向补贴受理地提交补贴申请。相关证明材料应于细则印发之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取得包括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补贴资金管理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共担分地区确定具体分担比例。东部省份按 8.5:1.5 比例分担中部省份按 9:1 比例分担西部省份按 9.5:0.5 比例分担。地方分担部分由省级财政牵头落实。
监督管理商务部等多部门按职责分工指导地方相关部门实施监督管理。各地不得要求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指定企业不得另行设定补贴目录或企业名单。各地应设立咨询热线接受社会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