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记分相关问题处理办法如下
记分周期为 12 个月满分为 12 分自初次领证或初次取得临时许可之日起连续计算。
记分分值根据违法行为严重程度一次记分有 12 分、9 分、6 分、3 分、1 分。比如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记 12 分驾驶 7 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记 9 分等。
记分执行有二起以上违法行为应记分的分值累积计算。在记分未满 12 分时可处理同一辆车或其他车的违法记录满 12 分时应参加满分学习、考试。行政处罚变更或撤销相应记分也变更或撤销。
满分处理累积记分满 12 分公安交管部门扣留驾驶证开具凭证送达通知书参加为期七天的学习大型客车等驾驶人要学三十天。学习方式包括现场、网络和自主学习网络学习在交管部门互联网平台进行现场和网络学习累计不少于五天大型客车等驾驶人不少于十天。可在核发地或违法地等地参加学习和考试考试不合格十日后可重新考。二次累积满 12 分或累积满 24 分未满 36 分要考道路驾驶技能三次以上累积满 12 分或累积满 36 分要考场地和道路驾驶技能。经满分学习、考试合格且罚款缴纳记分清除。
记分减免处理完交通违法记录后累积记分未满 12 分参加交管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并达到要求可申请扣减记分一个记分周期内最高扣减 6 分。但有一些情形不予受理比如本周期或上一周期有二次以上满分教育记录等。网上学习三日内累计满三十分钟且考试合格一次扣减 1 分现场学习满一小时且考试合格一次扣减 2 分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满一小时一次扣减 1 分。交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给予警告的免予记分。
法律责任累积记分满 12 分未参加满分学习、考试驾驶证会被公告停止使用。请人代记分或替人代记分等有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