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燃油附加费是航空公司为应对航油价格波动而额外收取的费用。它在我国从 2005 年开始征收。
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的收取标准参照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确定不受航空公司主观意愿决定而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民航局根据国际原油价格水平共同确定各航空公司参照执行。
2005 年因国际原油价格大幅上涨国内航空煤油价格持续走高航空公司运输成本增加国家于 8 月 1 日起对国内航线收取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为 800 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 20 元800 公里以上 40 元。
此后燃油附加费多次调整。比如 2012 年 4 月 1 日起多家航空公司上调国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2012 年 4 月 5 日国内航空公司再次调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800 公里以下由 70 元上调为 80 元800 公里以上由 140 元上调为 150 元。
再如 2018 年以来因燃油价格上涨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多次上调。但也有下调的时候像 2024 年 10 月 5 日起销售的客票800 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 10 元800 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 20 元较之前有所降低。
燃油附加费的变动是为了在一定程度上平衡航空公司的运营成本和市场需求。它的收取以购票时间为准已提前购票的旅客不再退补。目前我国暂时没有免收燃油附加费的航班只有部分支线机场的机场建设费有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