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沙厦高速公路“2·4”较大道路运输事故造成 7 人死亡、2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1165.5 万元。
事故是因驾驶员王*伟无驾驶资质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超速且未安全驾驶导致。
肇事车辆豫 NW0526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整备质量 8805kg核定载质量 40000kg车货总重 48400kg未超载。
事故中多辆涉事车辆行车制动及转向系统无不良问题除碰撞燃烧损坏外。
涉事企业存在诸多问题柘城县木石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缺失未配备专职人员主要负责人未考核合格对挂靠车辆失察失管未对驾驶员进行审查和培训违规挂靠经营。
柘城县北斗车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未经备案擅自提供服务监控员未经培训上岗未设置超速限值未提醒驾驶员。
事故路段为全封闭高速沥青路面路型微左转弯长下坡坡度3.7%设有相关交通标志和提示牌不属于危险及事故多发路段。
事故发生经过为多车碰撞起火造成人员伤亡和车辆损坏。
事故应急处置响应及时各部门迅速到场救援效果良好未发生次生事故。
医疗救治和善后工作有序2 名伤者已出院7 名死者尸体火化家属情绪平稳。
事故原因包括驾驶员无资质、超速、分心、驾驶操作不当等。
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被处理对涉事企业进行行政处罚提出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包括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完善事故处置及防范次生事故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