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的记分周期为 12 个月满分为 12 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比如您在 5 月 8 日初次领取驾驶证那记分周期就是从当年 5 月 8 日的零时起至次年 5 月 7 日 24 时止。
记分周期内的清分规则有两种情况。一是被记分但未满 12 分且已处理并缴纳完罚款那么在记分周期届满时会被清分。二是扣分满 12 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驾驶人也能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申请以现场教育或现场+网络教育的方式参加满分教育。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会对其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记分清除并发还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继续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和考试的驾驶证会被公告停止使用。
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 12 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 24 分以上车辆管理所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还会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按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要注意当有未及时处理和缴纳罚款的交通违法记录该记录上的记分将会被带入到下一周期。同时年龄在 70 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持有准驾车型为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另外增加准驾车型并取得新驾驶证后驾驶证的有效期不会重新计算记分周期始终以原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为起始。增驾后的实习期内驾驶证有记满 12 分的记录将注销实习准驾车型驾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