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险保险包括以下内容:
1.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等收据,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
2.误工费。根据受害者失去的时间和收入状况。损失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继续丧失工作的,丧失工作时间可以计算至固定伤残前一日;
3.护理费用。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年限。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规定的误工时间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者聘用护理人员的,按照当地从事同级别护理的护理人员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
4.住院伙食补助。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
5.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就医或转院所发生的实际费用。交通费用应基于官方账单;相关凭据应与就医地点、时间、次数、次数一致;
6.伤残赔偿。根据受害人的残疾程度或者残疾等级,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自自残疾之日起计算20年;
7.依赖生活费用。此外,还可以要求精神安慰、财产损失等。补偿的项目和标准在不同的情况下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