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时,最低时速不得低于五十公里。高速公路最高时速,小型客车不得高于一百一十公里;大型客车、货运汽车和摩托车不得高于九十公里。但遇有限速交通标志或者限速路面标记所示时速与上述规定不一致时,应当遵守标志或者标记的规定;
2、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专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3、高速公路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属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4、为了有效的实施高速公路限速,公安交通部门在中大型客运车上装GPS卫星定位系统,实行时时跟踪监控。对其它车辆实施出口抽查,来达到控制车辆违章超速行驶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