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贬值损失是指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受损经修复后使用性能虽已恢复但车辆的使用寿命、安全性能、操控性能等难以恢复到以前状态实际价值降低而形成的损失。
目前车辆贬值损失尚未被明确列入道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失的赔偿范围。原则上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不支持贬值损失。但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比如受损车辆是购买时间短的新车、行驶里程少且鉴定机构出具意见表明结构受损致使车辆使用寿命缩短、上路有安全隐患等法院可能会酌情支持车辆贬值损失。
车辆贬值损失的评估通常由价格认证中心进行参照二手车交易的评估方式计算事故车辆与同类型未发生事故车辆的交易价格差价来确定。评估时要考虑车辆的多种贬值情况包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
实体性贬值也称有形损耗是车辆在存放和使用中因物理和化学原因导致的价值损耗可根据车辆新旧程度、外观和内部构件损耗程度衡量。
功能性贬值分一次性功能贬值和营运性功能贬值。一次性功能贬值是因技术进步使再生产制造相同功能车辆的成本降低原车辆存在超额投资成本不被承认。营运性功能贬值是新车型性能更优致使原有车辆功能落后运营成本增加。
经济性贬值是由于外部经济环境变化如宏观经济政策、市场需求、通货膨胀、环境保护等导致车辆达不到原有设计的获利能力而贬值。
在实际索赔中要准备车主证件、行驶证、购车发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维修结算单、事故现场照片等材料。事故车辆的贬值损失一般由事故责任方赔偿目前保险公司通常不承担这部分费用大多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比如郑州李先生和天津河东区法院审理的相关案例索赔请求大多得到了法院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