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政策是保障消费者购买汽车权益的重要规定。
换车方面在三包有效期内两年或行驶五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若车辆因同一故障修理五次仍未解决或修理时间累计超 35 天消费者有权换车。另外自购车发票开具之日起 60 天内或行驶里程 3000 公里内以先到者为准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等严重质量问题也能换车。
退车方面在三包有效期内车辆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修理两次仍未排除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等主要部件更换两次后仍有问题消费者有权退车。若销售者无法提供同品牌同型号或不低于原车配置的产品更换消费者同样可以退车。
修车期间如果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需修理修理时间超过 5 天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者提供备用车或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此外消费者依照规定换车或退货时应当向销售者支付家用汽车产品使用补偿费。补偿费的计算方式为补偿费=车价款元×行驶里程公里/1000公里×n使用补偿系数 n 由生产者确定并明示在三包凭证上且不得高于 0.5%。
需要注意的是在一些特定情形下经营者可以免除承担三包责任比如消费者购买时已被告知存在不违反法律、法规或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瑕疵或者消费者未按要求使用、维护、保养汽车产品而造成损坏等。
如果发生三包责任争议消费者可以通过协商和解、请求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机关投诉、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