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公路上如果能见度低于 100 米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 40 公里。
这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当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能见度小于 100 米要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 40 公里而且与同车道前车要保持 50 米以上的距离。
要是能见度小于 200 米就得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能超过每小时 60 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 100 米以上距离。
要是能见度小于 50 米同样要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 20 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在这种情况下也应当通过显示屏等方式发布速度限制、保持车距等提示信息。总之在高速公路能见度低于 100 米时严格控制车速在每小时 40 公里以内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才能保障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