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 不能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
● 汽车用于出租或者其他营运目的的;
● 消费者所购汽车已被书面告知存在瑕疵的;
● 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而造成损坏的;
● 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
● 易损耗零部件超出其明示的质量保证期出现质量问题的;
● 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为生产公务等购买的汽车是不包括在汽车三包范围内;
● 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调整、拆卸,但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损坏的;
● 在三包规定实施之前购买的车辆(即2013年10月1日规定的正式实施之前),不能按照三包规定的条款主张相应的权利,所以建议消费者如果要想享受到三包规定的这种权益的保护的话,一定要在三包规定实施之后再去购买相应的车辆,这样才能取得三包规定的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