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车牌竞价指标的有效期设定为 12 个月
1、为了让市民拥有更为充裕的时间来选购车辆依照选购车辆的实际周期对指标的有效期做出了调整。当下更新指标、增量指标以及其他指标的有效期均延长至 12 个月。过去的政策规定指标有效期为 6 个月需要申请才能延长至 12 个月
2、第六十五条指标配置结果一旦被指标管理机构公布就视为申请人已获取指标。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和其他指标的有效期是 12 个月周转指标的有效期为 3 个月从公布的次日开始计算
3、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规定在指标有效期内使用指标指标使用完毕后便自行失效。超出期限未使用指标的视作自动放弃指标。通过竞价方式取得指标的竞价成交款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