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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于高速公路上行车维持安全间距极为关键。依照各异的能见度状况对于车距的要求亦存在差别1、倘若能见度低于 200 米驾驶员需要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以及前后位灯同时车速不可超出每小时 60 公里。在此情形下与同车道前车维持 100
于高速公路上行车维持安全间距极为关键。依照各异的能见度状况对于车距的要求亦存在差别
1、倘若能见度低于 200 米驾驶员需要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以及前后位灯同时车速不可超出每小时 60 公里。在此情形下与同车道前车维持 100 米及以上的间距是必需的。
2、在能见度小于 100 米的状况中除了打开上述灯光之外还得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被限制在每小时 40 公里以内与同车道前车保持起码 50 米的距离。
3、当能见度小于 50 米时上述灯光和危险报警闪光灯均应开启。此时车速务必要控制在每小时 20 公里之下并且驾驶员应当尽快从最近的出口驶离高速公路以保障安全。
高速车速在 80 至 100 码之间才最为节油
1、第七十八条 高速公路应当标注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出每小时 120 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 60 公里。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 120 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 100 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 80 公里
2、同方向拥有 2 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 100 公里。同方向具备 3 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 110 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 90 公里最右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 60 公里
3、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若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存在差异依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