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掉头属于一种交通违章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机动车于人行道上掉头将被处以 50 至 200 元的罚款。确切来讲倘若机动车在设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场所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出现危险的路段掉头是不被许可的。而要是机动车在未设置禁止掉头或者未设置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方掉头尽管能够掉头不过不得阻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要是违背了这一规定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方掉头将会面临 50 至 200 元的罚款。故而为了规避不必要的罚款和交通违章行为我们应当遵循交通规则切勿在人行道上掉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