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报废车回收的主要规定
1. 针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车主务必要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及原车前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在此处他们需要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一旦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车辆已然解体便会向车主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2. 机动车回收企业在解体机动车后的七天内必须将《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副本交回车管所。
3. 车管所会给车主开具《机动车注销证明书》。而后车主需要凭借此证明书去办理销养路费等其他与车辆相关的手续。完成上述流程后报废手续才算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