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 年 12 月 20 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将每年 6 月的第二个星期六设立为我国“文化遗产日”明确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指导方针是“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
2011 年 2 月 25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其中第 5 条规定“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尊重其形式和内涵。禁止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十余年来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成效显著。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不和谐的现象也逐渐浮现。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案件屡见不鲜与之相关的商标争议案件时有发生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遭到歪曲、贬损商标已成不法分子掠夺文化遗产资源的手段。本文旨在探讨在现行商标法律框架下如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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