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记分周期为12个月,最高分数为12分。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分值分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对于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同时执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该向社会公布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的记分查询方式,以方便查询。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如果机动车驾驶人的累计记分达到12分,他们需要在15天内前往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完成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在20天内安排他们进行科目一考试。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如果机动车驾驶人累计两次或更多达到12分,车辆管理所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的10天内还需安排他们进行科目三考试。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如果机动车驾驶人未达到12分,且没有未处理的违法记录(一般指C1),在下一个记分周期开始时,原有的记分会被清零。如果有未处理的违法记录,扣分将会累积到下一年,直到违法记录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