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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2014年9月1日起,试行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免检制度。对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每2年需要定期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提供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征证明后,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交通
免检简介
免检车辆品牌车型众多,车辆是否属免检车辆,是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定期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确定的,根据有无免检记录确定车辆是否属免检车辆。
国家发改委公布了新近一期的国产新车注册登记免上检测线的企业及车型,共有39户企业的623种车型获批。
在这个目录中,市场上比较畅销的车型都在免检的目录中。此外,华晨宝马的530I等5款宝马车也在目录中。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