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公安交警部门决定对我市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放,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以下简称“违法停车”)实施分档处罚:1、在下列道路、路段违法停车的,处500元罚款。
在下列道路、路段、部位违法停车的,处1000元罚款。
因违法停车引发交通事故或道路交通拥堵的,处2000元罚款。4、除上述一、二、三所列情形外,在其它道路、路段违法停车的,处200元罚款。5、同时符合两种及以上情形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处罚。6、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交警部门可以将其依法拖移至指定地点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