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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截止2021年6月16日,按照要求在驾驶机动车的时候,仍需要携带驾驶证。部分实行电子驾驶证的地区可以使用电子驾驶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
截止2021年6月16日,按照要求在驾驶机动车的时候,仍需要携带驾驶证。部分实行电子驾驶证的地区可以使用电子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关于驾驶证的其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一、申请
申请人持规定的材料向收件窗口直接申请。
二、组织学习和教育
组织驾驶人进行不少于三个小时的学习和教育,并做好记录。对已参加学习和接受教育的机动车驾驶人,出具接受教育的凭证。
三、受理
收件窗口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告知应补齐的材料或不能受理的原因。
四、审核
审核通过后出具审验证明。
扩展资料
驾驶证年审注意事项:
逾期未按规定参加“年审”的驾驶证,时间未超过3年的,驾驶证进行“年审”时,需进行交通法规理论考试合格后方可恢复“年审”。
超过3年时间未“年审”的驾驶证,驾驶人必须经交警部门注销驾驶证之后,由本人向当地驾校提出申请,再经公安交警部门理论考试、“桩考”、“路考”合格后,方可重新获得驾驶证。